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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环能涡轮: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74798 证券简称:环能涡轮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7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具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人员;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人员;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以上期间,应当以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七条 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审议批准除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外的一般关联交易;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依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对董事越
权干预其经营管理的,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予以制止。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如情况
紧急,不变更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而确需变更的,应在采取变更措施后立即报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取得股东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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