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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环能涡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74798 证券简称:环能涡轮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7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本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本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本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本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本委员会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二) 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

(三) 本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本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四)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五)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本委员会成员;

(六)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本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九条 本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本委员会报告工作。本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除前述外,本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本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本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本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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