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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环能涡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公告编号:2025-079

证券代码:874798 证券简称:环能涡轮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7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
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79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北京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 告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
改选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北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告编号:2025-079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 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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