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798 证券简称:环能涡轮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管理内容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审批、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对合同管理的考核等。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合同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其基本职责如下:
(一)制订合同管理制度或流程,并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二)根据需要参与合同审核;
(三)监督合同的履行和结算;
(四)协助处理合同争议解决,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仲裁等。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合同的立项、谈判、签约、执行,并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对合同以及相关附件(如有)等资料进行登记、归档留存。
第八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有权依据各自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
第三章 合同的审批与签订
第九条 公司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结清方式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订立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内容,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
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协商、谈判等的结果,拟订合同文本,按照自愿、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做到条款内容完整,表述严谨准确,相关手续齐备,避免出现重大疏漏。
合同文本一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由综合管理部参与起草。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选用,但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等。
公司对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应当组织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提出不同意见的,应当认真分析研究,慎重对待,并准确无误地加
以记录;必要时应对合同条款作出修改。内部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合同需求部门拟稿后发起内部会签流程,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依次由业务承办部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进行审批后签署。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重大合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正式对外订立的合同,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加盖有关印章。授权签署合同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国家机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后,业务承办部门即为合同的执行部门,应指定专人执行合同,履行公司义务并督促对方履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合同管理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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