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798 证券简称:环能涡轮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刻制、管理以及使用,保障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安全性,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印章刻制、管理以及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专用章(外销业务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董事会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 印章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一)公章: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名称印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署和出具的对外和对内文件资料。
(二)法定代表人章: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名印章,适用于需使用法人印鉴章的各类对外和对内文件资料。
(三)专用章: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销业务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外销业务用章是用于公司境外销售协议、合同及附件签订使用时的专用印章;财务专用章是办理公司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时使用的专用印章;发票专用章是办理公司税务发票业务时使用的专用印章。
(四)董事会章:适用于以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函件等文件。
第三章 印章刻制与启用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要求:
(一)公司印章刻制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二)各部门需刻制印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刻制。
(三)印章的形式和规格严格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印章刻制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
(二)财务专用章、外销业务用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管理部批准并负责办理。
(三)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证券部提出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
(四)分/子公司的印章刻制,由分/子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并负责办理。
第七条 印章刻制完毕,公司综合管理部应登记印章情况,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并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账。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八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印章使用要求:
(一)印章保管部门及人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
确用印;
(二)为确保用印规范,统一由印章管理人员监督下用印,须确保用印文件与用印申请上的文件一致,只有签批手续完备、无错印漏打的文件方可用印;
(三)对于下列文件,印章保管责任人应拒绝用印,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超越签批权限或未经签批的文件;
2、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3、未经公司领导签发的文件、材料;
4、与公司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5、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等。
第十条 印章保管责任人应妥善保管相关印章使用的审批记录明细备查,并建立用印登记台账。用印登记台账应注明印章名称、用印日期、用印事项、用印部门、用印数量等信息。
第十一条 如需带印章外出使用的,申请人应发起外出用印审批流程,经有权审批用印的审批人批准后携带外出使用。申请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使用完毕后应立即交回。
第五章 印章的停用和销毁
第十二条 除印章被公安部门收缴的情况之外,因公司名称变更、机构设置变动等原因导致停止使用的印章,由印章保管部门将印章交回综合管理部,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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