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关于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25 年 1 月 13 日下发的《关于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机科技”、“玄机有限”、“申请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公司、律师、会计师进行认真讨论,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公司及主办券商对上述审核问询函进行如下答复,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注释如下: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涉及引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 楷体(不加粗)内容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涉及修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 楷体(加粗)内容
目录
目录...... 2
1、关于公司业务...... 3
2、关于历史沿革...... 31
3、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69
4、关于收入及经营业绩...... 79
5、关于客户集中度较高...... 128
6、关于存货与供应商...... 140
7、关于其他事项...... 159
1、关于公司业务
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数字内容创作及授权、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以及衍生品销售业务,主要客户包括腾讯、优酷等网络视频播放平台;(2)数字内容创作及授权业务主要为公司基于原著小说、漫画等 IP 以及原创故事进行创作,从而形成原创三维数字内容产品,再将原创数字内容产品及其他相关 IP对外授权并收取授权费;(3)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主要为公司接受客户委托,综合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将故事转化为三维图像及动画并取得制作收入;(4)衍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公司助力自有 IP 品牌文化传播,在发展三维数字内容创作与制作业务的同时开拓动漫衍生品销售;(5)公司存在向第三方采购部分辅助性数字内容制作服务的情形,以缓解人员或项目档期紧张的问题,确保按时交付产品。
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与网络视频播放平台的合作模式,双方是否达成长期合作协议及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公司数字内容产品的播放模式(独播/联播)、定价机制、是否存在保底或分成安排及具体情况等。
请公司说明:(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监管政策等,说明公司在准入资质、版权采购、内容创作及制作、作品备案及审查、对外授权及播放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是否已取得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把控创作及制作内容导向的正确性;报告期内及期后所属行业监管政策是否存在变动风险,如是,说明相关变动是否对公司的项目开发、作品审查、作品适销性等方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公司数字内容创作及授权的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内容、创作环节、销售方式等;就 IP 资源采购及创作环节,进一步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及期后 IP 资源的储备与开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IP 资源名称、取得方式(原创取得/受让取得/许可使用)、取得价格及定价合理性、开发计划及进展等,相关资源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对公司的影响;就对外授权环节,进一步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及期后的被许可方、许可形式(专有/非专有)及许可使用内容、范围、期间等,许可定价机制及合理性;(3)公司数字内容制作服务的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订单获取途径、具体制作内容、制作成果交付标准、服务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等;报告期内及期后公司承接的委托制作项目及进展情况,相关项目是否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情形,如是,公司是否已按照约定提供制作服务,是否存在款项无法回收的风险及
是否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公司衍生品销售业务的主要内容及与其他主营业务的关联性或协同性,衍生品是否均基于公司自有知识产权开发形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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