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74800 证券简称:玄机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的决策管理等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一致行
动人;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等监管机构及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等监管机构及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
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的本制度第六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制度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第九条 公司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
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加以判断。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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