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事
项的会议资料,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对《关于修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适用的如下内控制度:
1、《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4、《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5、《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管理规定》
7、《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8、《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9、《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朱亚媛、葛鸿、马文中
2025 年 10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