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4801 证券简称:诚丰新材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内容如下:
1、取消监事和监事会设置,相应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相关内容,相应增加“审计委员会”章节;
2、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职工代表监事”,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3、由于调整和修订原有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在不涉及实质性变更及其它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一)主要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条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及其变动情况····· 动情况·····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
第三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三十一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
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 ······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
权利: 权利: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
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符合 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 ······
······
第三十六条 ······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