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874801 证券简称:诚丰新材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常州诚丰泡棉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常州市
行 政 审 批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400735746284M。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横沟村;邮政编码:21311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或更换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通过。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聚氨酯解决方案服务商。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海绵制品制造;海绵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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