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74801 证券简称:诚丰新材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简化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办理程序,提高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效率,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相关规定,确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3、处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其中包括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金额作适当调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投入;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要合同等。
公告编号:2026-007
4、批准、制作、审阅、修订、签署及执行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必要的文件。
5、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6、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和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部门及机构申请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各项手续。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及授权,确定并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会批准授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毕。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亚媛女士、马文中先生、葛鸿女士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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