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874801 证券简称:诚丰新材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作出公开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作出了公开承诺(以下简称“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反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有关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前,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4、在本公司未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公司应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公司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公司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的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1、本公司/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本人届时将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新的承诺并同意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本公司/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4)如果本公司/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调减或停发本公司
/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将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届时将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新的承诺并同意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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