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5
关于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并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安徽交控。根据公开申请文件及历次问询回复,安徽交控持有公司 51%股权,但未将安徽交控认定为引江济淮集团的控股股东,安徽交控对引江济淮集团未形成控制关系。
请公司:结合《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说明引江济淮集团控股股东的认定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未将安徽交控与引江济淮集团认定为控制关系的依据是否充分。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研发费用。根据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
研发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和其他。
请公司:(1)说明研发费用中“其他”的具体内容及明细;(2)说明研发费用的认定标准、开支范围、归集方法、审批程序等,归集方法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研发费用与其他成本和费用混同的情形;(3)说明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整体预算、已投入金额、实施进度、各期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说明已完成研发项目、在研项目对公司技术指标的影响及对应公司现有产品和新产品的情况;(4)说明研发费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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