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874803 证券简称:安徽水研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安徽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以下简称“投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为通过分配来增加收益,或者为谋求其他利益,以货币出资,或将
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 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严格执行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4、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和要求。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投资有价证券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含股权投资)、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不动产、经营性资产等的牵头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所涉及的生产经营、法务等其他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办理。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就主要投资类别制定具体工作细则。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论证的潜在投资机会,应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提出议案,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指定有关部门落实初步评估、论证事宜,并在此基础上按《公司章程》等规定权限进行决策。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经理层或董事会或股东会按规定的权限履行决策程序。
第八条 对拟进行股权等实物投资的项目,在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选定项目前期工作小组组长,组成包括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战略发展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在内的项目前期工作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考察,并形成《项目考察报告》或《项目投资建议书》。董事会办公室应对拟投项目进行合规审查,其中重大项目或新兴行业项目要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评估,在情况清楚、条件落实后报送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对外股权投资,由董事会、股东会分别依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审批。涉及国资监管的投资项目审批按其规定执行。
收购、兼并、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事宜,由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分别依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审批。对于总经理决策项目,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决定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而由董事会决议。
第十条 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对投资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或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投资协议的签署与实施
第十一条 经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通过后,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处理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二条 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可根据具体情况先行签订投资协议草案,但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有关机构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
第十三条 对于拟签署协议,应做好管理控制
(一)关注拟签署协议是否落实了党委、总经办、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