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874803 证券简称:安徽水研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权益分派》《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本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返还公司。
5、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若进行分红派息,应以每十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十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第六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如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分配利润。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其中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可分配利润的10%。现金分红的条件如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也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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