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9 15:33:47 股吧网页版
安徽水研: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4850002278。

第三条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Survey and Design Institute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Co., Ltd. (缩写:ASDI)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棠路 185 号,邮
政编码:23008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38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新的法定代表人完成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前,仍由原法定代表人对外履行相应职责(包括签署投标文件等)。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规划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宗旨:

追求卓越设计,铸就精品工程

竭诚服务客户,共创美好未来

——用科学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求实创新的设计风格打造更卓越的设计作品,以诚信诚恳的服务态度和务实便捷的服务举措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坚持“质量立院、人才强院、创新兴院”的发展思路,追求设计作品与自然、社会、客户、员工的和谐共赢。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电力、水运、建筑、市政、农林、风景园林、环境工程设计;土地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勘察综合类、劳务类;测绘;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技术进出口,各类商品进出口;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监测与验收服务,安全鉴定,洪水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和水环境、防洪减灾和水土保持、流域规划与治理开发科学技术研究;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运行维护服务;图文制作,物业管理,房屋及设备租赁。(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