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上海森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有限)。森宇有限系由刘建春、崔惠玲共同出资组建,于 2010 年 8 月5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松江分局登记注册,森宇有限成立时注册资本 10 万元。2016
年 11 月,森宇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森宇有限以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经
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 67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经历多次变更,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254,670.00 元。
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 1569 号 11 幢 7 层,主要经营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
鄞州区中山东路 2388 号银泰大厦 18 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75601114897。
本公司属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动漫、电视剧、电影等视频节目的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和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业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将宁波澜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麦濛影业有限公司、喀什森茂影业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森宇影业有限公司以及 SENYUMEDIAPTE.LTD.5 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和七之说明。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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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
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余额 5%以上且金额大于 100 万元
的应收款项
重要的应收款项实际核销 单项核销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余额 5%以上且金额大于 100 万元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发生重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变动金额占期初合同资产余额的 30%以上
大变动
重要的预计负债 单个类型的预计负债占预计负债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500 万元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净资产占集团净资产 10%以上,或单个子公司净利润绝对值占合
并净利润绝对值 10%以上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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