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74805 证券简称:森宇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和股本状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以总股本 56,254,67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22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 79,994,140.74 元。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考核制度执行。
公告编号:2026-015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对《关于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是符合监管要求的合格审计机构,能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保证较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
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银行授信关联交易内容真实,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保障 2026 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6-015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其华、杨华、徐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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