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以下说明经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阅读,并确认所作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全部过程。
本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全部过程说明如下: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股份”)的前身为无
锡铸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华有限”),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
2020年9月12日,铸华有限有限以截至2021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公司56,249.21万元按 1.4:1 的比例折合股份 40,178.0047 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前本公司股本为 40,178.0047 万股,其形成及变化情况具体如下(本说明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所有常用词语和专业词语的释义均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相同):
一、有限公司阶段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一)2010 年 4 月,铸华有限设立
无锡铸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由股东无锡华光汽车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集团”)出资设立,其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0 年 4 月 15 日,无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锡
瑞会内验 A〔2010〕第 312 号),确认截至 2010 年 4 月 15 日,铸华有限已收到
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2010 年 4 月 19 日,铸华有限取得无锡市惠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注册号:320206000154959)。
铸华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光集团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二)2021 年 10 月,铸华有限股权转让
2021 年 10 月,经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华光集团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决定以铸
华有限作为挂牌及上市主体,铸华有限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因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为满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华光集团决定转让铸华有限部分股权给薄可晨。
2021 年 10 月 15 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无锡铸华机械科技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634 号),
确认铸华有限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6,046.00
万元。
2021 年 10 月 21 日,铸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华光集团将其
持有的铸华有限 1%的股权(对应铸华有限的注册资本 10 万元)转让给薄可晨,转让价格为 160.46 万元,即 16.046 元/注册资本。同日,华光集团与薄可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就股权转让及价格、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2021年11月3日,无锡市惠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铸华有限此次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铸华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华光集团 990.00 99.00%
2 薄可晨 10.00 1.00%
合计 1,000.00 100.00%
(三)2021 年 11 月,铸华有限第一次增资
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华光集团决定以其持有的华光零件、华尔斯、上海铸昱、武汉铸华、长春华光 100%股权作价向铸华有限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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