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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7


关于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光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

本期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董加武、黄丹青、沈云平、张亚楠、余耀祥组成,其中董加武担任辅导小组组长,董加武、黄丹青具有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以上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系民生证券正式员工,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企业的辅导工作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2024 年 11 月 19 日,民生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
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材料;2024 年 12月 3 日,江苏证监局对辅导备案予以确认。华光股份第一期(2024 年
12 月 3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辅导工作已经结束,民生证券已
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报送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目前,第二阶段的辅导工作已经结束,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本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主要包括尽职调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案例分析、专题讨论以及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中介机构就各自核查情况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改正。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开展如下辅导工作:

1.依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结合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现状,制定针对性的优化方案。通过建立定期检查机制,重点监督“三会一层”履职规范性、关联交易决策流程合规性等,确保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落地,符合公众公司运作标准;

2.组织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参与专题培训,内容涵盖《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资本市场核心法规,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承诺履行跟踪机制等实操要点,强化其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不可撤销且必须
兑现”等核心义务的理解,提升合规意识;

3.对公司历史沿革进行全周期核查,包括设立时的出资方式与到位情况、历次增资扩股的定价依据与审批程序、股权转让的受让方资质与资金来源等。重点确认资本验证报告的合规性、股权代持等潜在问题的清理情况,通过与原股东、工商登记部门等相关方访谈取证,确保产权链条清晰、股权结构稳定且不存在权属争议;

4.构建多维度尽职调查体系,除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核查外,执行收入确认全流程穿行测试(从合同签订到回款闭环)、采购成本核算准确性验证,并对公司及关键主体(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核心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排查资金占用、体外循环等异常情况;

5.持续监测辅导对象所在行业的政策导向(如产业扶持政策、环保标准更新)、技术迭代(如核心技术替代风险)及市场竞争格局(头部企业份额变化)。结合拟申报板块的定位要求,定期评估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目标的可行性及未来三年发展计划与板块定位的契合度,及时调整优化申报策略。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案例研究、专题讨论以及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参与辅导的各机构均能根据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本期辅导工作,相互配合良好,保证了辅导工作的质量。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民生证券对公司继续进行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具体问题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提出相应建议。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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