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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3


关于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光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公司原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等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11 号)要求,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民生证券 99.26%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国联民生收购民生证券后将
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确定为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后的业务开展主体。经前期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相关司局的充
分沟通与协商,2025 年 9 月 23 日民生证券将包括上市辅导项目在内
的投资银行客户和业务迁移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详见《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及客户与业务迁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号)。

民生证券备案的在辅导项目迁移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后,原华光股份与民生证券签署的辅导协议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继续履行,原协议中民生证券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承继,并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按照原协议约定继续提供服务。

本期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辅导工作小组由原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董加武、黄丹青、沈云平、张亚楠、余耀祥组成,其中董加武担任辅导小组组长,董加武、黄丹青具有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以上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已迁移至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企业的辅导工作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2024 年 11 月 19 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
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
局”)报送了辅导备案材料;2024 年 12 月 3 日,江苏证监局对辅导
备案予以确认。华光股份第一期(2024 年 12 月 3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辅导工作已经结束,民生证券已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报送

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华光股份第二期(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辅导工作已经结束,民生证券已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报送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目前,第三阶段的辅导工作已经结束,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本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主要包括尽职调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案例分析、专题讨论以及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中介机构就各自核查情况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改正。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开展如下辅导工作:

1.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要求等知识,强化其法制观念与诚信意识,使其明确在证券市场中的权利与义务;

2.协助、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设置,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指导公司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内部决策与控制制度、激励约束机制等,确保公司治理规范、高效运作,形成有效的决策、监督与制衡机制;

3.对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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