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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5:33:45 股吧网页版
华光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74806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已于 2025 年11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进董事会秘书规范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公告编号:2025-029

制度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外,同时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二)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挂牌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挂牌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公告编号:2025-029

第十条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的,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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