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74806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提前审阅,并了解其相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按时为公司出具 2026 年度财务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预计 2026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公告编号:2026-007
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拟聘请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相关机构具有为公司本次发行提供保荐、承销、法律和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承销、法律和审计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剑明、邱靖、张怿
2026 年 4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