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17
证券代码:874806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保障就本次发行事项出具有关承诺能够得到有效的履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如下:
一、公司承诺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如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承诺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确已无法履行原承诺的,则应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公司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应将相关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如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
公告编号:2026-017
的除外),承诺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会及监管机构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本企业违反承诺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3.如因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将本人/本企业从公司领取的现金红利交付公司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如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承诺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股东会及监管机构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从本人在公司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若有)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直至足额偿付为止。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
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怿、朱剑明、邱靖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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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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