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18
证券代码:874806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就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措施。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作出回购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如下:
1.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发行人将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发行人将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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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与股票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作出回购承诺等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如下:
1.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对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承诺人将履行法定职责,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
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招股
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措施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怿、朱剑明、邱靖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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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无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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