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874806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授权情况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高效、有序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下事项:
1.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超额配售、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等具体事宜,并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2.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保荐机构的意见,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并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
3.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保荐机构的要求,制作、准备、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承诺、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等法律文件及募集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决定并支付相关费用。
4.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回复北京证券交易
公告编号:2026-019
所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问询等。
5.如本次股票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公司股票发行后,因股本变动等事宜而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办理本次发行后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并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根据本次发行实际情况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根据需要在发行前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8.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次授权有效期: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上述
有效期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则该等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若决议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向有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但未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正式结果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适当延长有效期。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怿、朱剑明、邱靖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9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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