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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1:53:53 股吧网页版
华光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74806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无锡
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包

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
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
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
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
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五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全部节余募集资金
的,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
资金。公司应当在三方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第九条 三方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二十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
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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