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74806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权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
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
订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
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
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
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
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
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
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
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
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以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
是否含税。
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为:
(一)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
合理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
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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