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74806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展需要,规范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宜,科学、
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系公司按
照相关规定选举或聘任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经理、副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除公司章程、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董事的年度薪酬,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确认,须提交
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
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
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发展需要,确定公司本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在次年年初完成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业绩评估工作,并制定绩效年薪分配方案,按照相关规定报董事会
审批。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
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
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审议程序按照《无锡华光汽车部
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执
行。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薪酬、考核方案及相关决定。
第三章 薪酬的结构与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市场薪酬环境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奖惩分明、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五)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科学考评。
第六条 董事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
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参
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进行管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薪酬、
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其他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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