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35
证券代码:874806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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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
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应于会
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
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不定期会议召开的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
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在保障独立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
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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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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