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38
证券代码:874806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华光汽车部
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指公司股东会选举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
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即可以用
公告编号:2026-038
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
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选举中推行累积投票制。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
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
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
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
独立性发表意见。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说明董事候选人的基本信息,
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确认其向公司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
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
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股东说明上述内容。
(四)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
材料报送董事会。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
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即股东在选举时所拥有的全部投票
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公告编号:2026-038
第八条 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
投给数位候选董事,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有效投
票权总数。
第九条 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董事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人数
为限,在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