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74806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涉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既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本次分配利润的决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的决策程序完备、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按时为公司出具 2026 年度财务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
公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
公司对董事薪酬的考核与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有利于完善董事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调动董事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有利于完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调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预计 2026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技术水平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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