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74806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
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
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公司与
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
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发现和纠正公司财务信息存在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
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制度以及公
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
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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