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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2:04:14 股吧网页版
华光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74806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1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

度。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
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
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
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
其他关系。

第四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
对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审慎评估交易的必要性与合
理性、定价依据的充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重点
关注是否存在交易标的权属不清、交易对方履约能力不明、交易价格
不明确等问题,并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要求聘请中介
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公司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
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
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七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2)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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