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74806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
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
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
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
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通过下列方式影响公司财务
独立:
(一)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者借用公司银行账户等金融类账户,将
公司资金以任何方式存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控制的
账户;
(二)通过各种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三)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四)将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纳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系统之内,
如共用财务会计核算系统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财务会
计核算系统直接查询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五)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认定的其他
情形。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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