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74806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决策的原则是:依法办事、民主讨论、充分论证、分项决
议、集体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权。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人董事或者他人行使。超过股东会授
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各专门委员会
成员均为三名,其中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
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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