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50
证券代码:874806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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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北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
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
在北交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
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
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
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
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
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
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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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
用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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