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26
证券代码:874806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
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
(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
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公告编号:2026-026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
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
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
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
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
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
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
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
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
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
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
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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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其他确已无法履行、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
司权益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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