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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2:06:47 股吧网页版
华光股份: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74806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展需要,降低财务和经营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
员会,作为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本细则及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审计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
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
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
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
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
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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