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关于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二〇二六年二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司要求,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检测”或“公司”)会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天风证券”)、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司审核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相关用语释义与《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一致,涉及需要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已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修改或补充披露,并以楷体加粗标示。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1、关于收入与应收账款......4
问题 2、关于供应商...... 36
问题 3、关于信息披露准确性......45
除上述问题外。...... 51
问题 1、关于收入与应收账款
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销售占比分别为 27.48%、29.65%和 34.79%,汉江国投控制的企业中存在较多房地产开发企业。(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169.29 万元、5,166.73 万元和 5,128.49万元。
请公司:(1)说明公司报告期内与汉江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开展业务获取订单的方式,属于集团统一招投标还是分开招投标,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获取客户订单的具体方式,通过招投标获取的订单金额和占比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说明公司订单获取渠道是否合法合规,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取的订单是否与公开渠道披露的项目信息一致,招投标渠道获得项目的所有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如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是否存在被认为无效的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未履行招标手续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出具检测报告的具体数量、人均签字报告数量、人均创收及创利情况、人员稳定性,上述指标是否与公司规模和经营业绩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3)说明公司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从产品定价、获取订单方式、市场可比交易等方面进一步说明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4)说明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应收账款的余额、占比、账龄、逾期、期后回款情况;列示公司关联方应收账款的主要欠款方名称,说明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说明公司对相关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是否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5)结合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后是否可能将其控制的房地产企业注入公司,利用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房地产业务,利用公司为房地产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相关公开承诺;(6)说明对关联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显著低于非关联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模拟测算若以非关联方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公司是否持续满足挂牌条件。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事项(1)和(5),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说明公司报告期内与汉江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开展业务获取订单的方式,属于集团统一招投标还是分开招投标,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获取客户订单的具体方式,通过招投标获取的订单金额和占比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说明公司订单获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