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关于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并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收入与应收账款。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销售占比分别为27.48%、29.65%和 34.79%,汉江国投控制的企业中存在较多房地产开发企业。(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应收
账款余额分别为 3,169.29 万元、5,166.73 万元和 5,128.49 万
元。
请公司:(1)说明公司报告期内与汉江国投及其控制的企业开展业务获取订单的方式,属于集团统一招投标还是分开招投标,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获取客户订单的具体方式,通过招投标获取的订单金额和占比情况,是否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说明公司订单获取渠道是否合法合规,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取的订单是否与公开渠道披露的项目信息一致,招投标渠道获得项目的所有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如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是否存在被认为无效的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未履行招标手续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出具检测报告的具体数量、人均签字报告数量、人均创收及创利情况、人员稳定性,上述指标是否与公司规模和经营业绩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3)说明公司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从产品定价、获取订单方式、市场可比交易等方面进一步说明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4)说明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应收账款的余额、占比、账龄、逾期、期后回款情况;列示公司关联方应收账款的主要欠款方名称,说明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说明公司对相关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是否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5)结合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后是否可能将其控
制的房地产企业注入公司,利用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房地产业务,利用公司为房地产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相关公开承诺;(6)说明对关联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显著低于非关联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模拟测算若以非关联方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公司是否持续满足挂牌条件。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事项(1)和(5),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供应商。请公司:列示公司主要劳务采购的供应商名称和基本情况、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人数,说明相关劳务采购在公司业务中的具体作用,相关劳务采购的定价公允性,相关供应商是否依法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存在成立后不久即为公司外协生产情形及其合理性,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系,是否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信息披露准确性。请公司:(1)说明湖北金恒通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情况,相关借款认定为资金占用是否准确;(2)说明公司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汉江
国投之间的集团资金归集及往来款项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如是,请修改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关于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的相关表述。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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