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5:57:45 股吧网页版
汉江检测: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807 证券简称:汉江检测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下称“《公 司法》”)以及《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议
事规则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股东会的召开应当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金融衍生品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转让所出资企业股权或债权,对所出资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除外);

(十)对公司接受其他企业股权赠与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对外提供借款、委托贷款及由股东会批准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控股企业改制、重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十四)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五)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十六)对聘任、解聘为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应由股东会通过的制度;

(十八)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本项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提供财务资助;(3)租入或者租出资产;(4)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5)赠与或者受赠资产;(6)债权或者债务重组;(7)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8)签订许可协议;(9)放弃权利;(10)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十九)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由股东会决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自有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