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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5:58:41 股吧网页版
汉江检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807 证券简称:汉江检测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人 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审查批准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工作,包括关联方的分析确认, 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并按季度报董事会秘书。
公司可聘请会计师、律师为关联交易的判断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与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五条第(二)款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述第五条第(一)款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的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应当及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五条、第六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参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第九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按照下述决策程序执行。特别地,若关联方与公司所有股东均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无需回避表决,同样按照下述决策程序执行:

(一)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的决策权限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未超过 5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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