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807 证券简称:汉江检测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定,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 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的行为。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及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
保。
第四条 公司严禁对无股权关系的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公司应严格按照持股比例对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严禁超股比担保。对确需超股比担保的,需报股东会审批,且对超股比担保额应由被担保子公司的小股东或第三方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
公司严禁对个人提供担保。
各子公司主要以自身信用开展融资工作,非必要不担保,确需担保的需要到公司风险合规部备案。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非必要不担保。经充分论证担保必要性后,批准担保的,担保额不得超过批准的限额:担保形式不得为最高额保证担保。
第六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被担保人的资格
第七条 被担保人符合前述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借款人资格,且借款及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资信较好,资本实力较强;
(三)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有较好的销路和市场前景,借款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四)资产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在被担保的借款还本付息期间具有足够的现金流量;
(五)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六)无挤占挪用贷款资金、无逃避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七)原到期借款本息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出具了银行认可的贷款偿还计划。
第八条 被担保的贷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被担保人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不属于非主业投资项目;
(三)不属于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包括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投资股票、期货、期权等)。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未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担保(包括为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出具任何具有担保性质的承诺。以下担保事项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如若有关联董事,则需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后,还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 40%或超过其自身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提供关联担保;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全部董事通过。其中,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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