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807 证券简称:汉江检测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与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监事会其他重要文件;
(四)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五)法律法规和国资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或者监事会主席指定的工作人员应当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由职工代表监事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第十条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或者监事会主席指定的工作人员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主席指定的工作人员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在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或者监事会主席指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二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