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推荐的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德装备”)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关于奥德装备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有关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公司进入创新层适用标准的分析说明
(一)差异化标准
公司最近两年的净利润情况、公司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股本总额等情况如下所示: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净利润指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527.16 5,552.78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6,019.80 5,404.54
有者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25% 16.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14.98% 15.86%
标准一 净资产收益 产收益率
率指标 最近 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 15.42%
依据)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会计师事务 否
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股本总额(万元) 5,214.8819
公司上述财务指标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的规定: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二)共同标准
1、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金额,是否为负值
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末净资产金额为 41,881.12 万元,不存在最近一年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的要求。
2、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并说明相关制度公告披露时间;是否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公司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治理进行制度性规范。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综上,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3、是否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序号 条文规定 公司是否存
在该情形
第一项: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贪污、贿赂、侵
1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被司法 否
机关作出有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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