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4809 证券简称:奥德装备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强化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董事会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公司应当为本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本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本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数成员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本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本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委员会负责,向本委员会报告工作。本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本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除第九条外,本委员会的其他主要职责为: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本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本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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