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同时定向发行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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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目 录 ...... 1
释 义...... 2
第一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 ...... 4
《问询函》问题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独立性。...... 4
《问询函》问题 2:关于持股平台。 ...... 34
《问询函》问题 3:关于历史沿革。 ...... 59
《问询函》问题 4: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 72
《问询函》问题 5:关于挂牌条件适用。 ...... 81
《问询函》问题 7: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92
《问询函》问题 11:关于其他事项。 ...... 96
其他问题说明 ...... 117
第二部分 签署页 ...... 118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在适用《法律意见书》有关释义的基础上,补充释义如下:
日本磁性技术 指 日本磁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曾用
名为日本磁性技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日本磁性控股”)
中芯国际 指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华虹半导体 指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士兰微 指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燕东微 指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晶合 指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Fuji Electric 指 FUJI ELECTRIC CO., LTD.
Toshiba 指 Toshiba Corporation
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同时定向发行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中欣晶圆的委托,作为中欣晶圆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同时定向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5 年 6 月25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同时定向发行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7 月 14 日,全国股转系统下发《关于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审核问询函》”)。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遵照全国股转系统的要求,就《问询函》要求本所律师核查的有关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应当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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