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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及定向发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及定向发行的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2025 年 6 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为“《定向发行规则》”),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晶圆”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挂牌及定向发行申请。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主办券商”)对中欣晶圆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中欣晶圆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及定向发行出具本推荐报告。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财通证券控股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欣晶圆 0.0991%的股份,股东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中欣晶圆0.8863%的股份;中欣晶圆不存在持有财通证券股份的情况。

同时,财通证券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晶圆股份的情况;财通证券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中欣晶圆或其控股股东处任职的情况;财通证券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中欣晶圆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综上,中欣晶圆非财通证券关联方,不存在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利益冲突情形。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财通证券推荐中欣晶圆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工作指引》
的要求,对中欣晶圆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中欣晶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员工等进行了交流,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及定向发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项目立项小组,负责对新三板业务项目立项的独立审核。经过前期尽职调查,中欣晶圆项目组于 2025年 3 月 20 日提交立项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报送项目立项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质控审核意见,项目组回复质控审核意见并补充修改后立项材料达到受理要求,质量控制部发起立项审核流程。

本次立项会议采用投行业务管理系统会签形式召开,立项小组在投行业务管理系统中的会签程序如下:(一)采用投行业务管理系统会签方式进行审核的,质量控制部将项目组提交的立项资料及其认为需要提交立项小组审议的相关事项,根据规定提交立项委员通过投行业务管理系统会签意见;(二)立项委员以通过投行业务管理系统签署意见的方式发表同意、有条件同意或不同意的表决意见。立项委员发表有条件同意、不同意意见的,应于会签表决时说明理由;(三)投行业务管理系统会签同意意见(含有条件同意后确认同意的)达到参加本次会
议立项委员 2/3 以上的为通过;(四)质量控制部在立项委员投票完成后的 2 个工作日内,统计立项委员表决情况、签署立项审核意见,并提交立项小组组长确认立项结果;(五)立项小组组长确认立项审核结果。

参与此次立项会议的立项小组成员共计 5 名,同意立项委员达到本次有表决权参会立项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立项小组组长在投行业务管理系统中审批同意中欣晶圆项目立项,项目立项获得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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