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5
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并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股东借款。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富乐德、宁波富乐华增资入股公司时,系通过向嘉善鋆欣等公司股东借款以支付增资款;(2)宁波富乐德、宁波富乐华通过银行贷款已偿还部分借款,相关贷款由控股股东杭州热磁、董事长贺贤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截至目前,宁波富乐德、宁波富乐华分别涉及 8,726.5146万元、7,651.8512 万元的借款余额,除嘉善鋆欣以外的出借主体已就还款期限安排签署补充协议。
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更新披露宁波富乐德、宁波富乐华等 6 家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情况,涉及未
完成实缴出资的,披露相关平台入股公司的资金来源。
请公司:(1)结合宁波富乐德、宁波富乐华的人员构成、实缴期限、偿债能力、与出借方及担保方的关联关系、通过银行贷款偿还借款后对应股份质押是否已解除等,说明嘉善鋆欣等公司股东向宁波富乐德、宁波富乐华提供大额长期借款用于增资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实质系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低价入股公司,双方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2)说明杭州热磁、贺贤汉为宁波富乐德、宁波富乐华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反担保措施,是否实质系为宁波富乐德、宁波富乐华入股公司变相提供财务资助,双方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3)结合股东借款、银行贷款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署情况,说明相关主体之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协议,出借主体是否存在要求提前偿还借款、抵偿股份等潜在风险,宁波富乐德、宁波富乐华就偿还借款的具体安排、资金来源及可行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结合对宁波富乐德、宁波富乐华合伙人及嘉善鋆欣等出借主体的访谈确认情况,就其持有公司股份权属、借款性质及还款安排、双方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表明确意见;(3)说明对控股股东及宁波富乐德、宁波富乐华等6 家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出资前后流水的核查情况,是否存在合伙人通过大额借款用于平台出资的情形及合理性,就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未解除的股权代持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反稀释权条款。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尚有 9 家股东仍具有反稀释权条款。
请公司结合《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等规定,说明公司对反稀释权条款的规范情况,涉及条款解除或终止的,解除或终止的具体情况,是否附效力恢复情形,解除或终止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其他事项。
(1)请公司结合员工持股平台份额流转、退出机制及实施情况,说明公司股东人数目前穿透计算情况,本次挂牌同时定向发行完成后是否可能存在股东人数超 200 人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持续经营能力。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与客户 C 的合作金额 2024 年显著下降;公司自产硅片客户主要向公司采购抛光片用于进一步生产外延片;公司与Wacker续签长期采购协议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经测算,产能完全释放的情况下,12 英寸硅片的毛利率为-3.48%;公司在日本成立日本中欣协助公司开展境外销售。请公司:结合公司与客户 C 的历史交易金额及期后交易金额,说明公司与客户 C 合作的稳定性;结合自产硅片客户经营规划、产能扩充计划等,说明自产硅片客户是否具有持续向公司采购抛光片的需求;说明与 Wacker 的续签合同是否约定
惩罚措施条款,若约定,说明公司是否有触发处罚条款的风险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说明公司期后主要业绩指标的同比变化情况、测试片的收入占比情况、通过验证的新客户实现收入的金额、产能利用率情况;说明产能完全释放的情况下,12 英寸硅片毛利率仍较低的原因,后续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结合公司产品与国际产品的技术指标对比,说明公司后续开展境外销售的竞争优势。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其他财务事项。①模拟测算若按照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向上海汉虹、第一半导体进行采购,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②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预付设备款的总金额,公司预付设备款金额较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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